回列表頁
2025
07/08

瑞聯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異動通知(於2025年7月28日生效)

瑞聯資產管理(歐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管理公司」)經UBAM(為一根據盧森堡法律註冊成立之可變資本投資公司(SICAV),並受2010年12月17日集體投資企業法第1部分規範之UCITS(下稱「本基金」))董事會同意,通知您下列有關數個UBAM子基金之變更。該些變更之生效日期已於本基金即將發布之最新版公開說明書(下稱「公開說明書」)中訂於2025年7月28日(下稱「生效日期」)。

I) 適用於本基金之變更
1. 投資經理人清單
管理UBAM子基金之UBP實體最新清單將於管理公司網站公布。

II) 子基金層級之變更
一、瑞聯UBAM美國優質中期公司債券基金 (UBAM – MEDIUM TERM US CORPORATE BOND)
針對本子基金:
- 取消投資於高收益產品之可能性
- 取消投資於可轉換債券最高達子基金淨值20%之可能性
- 結構性產品之最低評級將為BBB-(標準普爾或惠譽)或Baa3(穆迪),而非B-(標準普爾或惠譽)或B3(穆迪)
-投資策略加入下列內容:
「儘管如此,如證券/發行人之所有評級均調降至BBB-(標準普爾或惠譽)或Baa3(穆迪)或同等評級以下,則該債券將於最近一次投資評級調降之日起6個月內轉售。」

III) 適用於SFDR締約前揭露(“PCD”)之變更
一、瑞聯UBAM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 (UBAM – EM RESPONSIBLE INCOME OPPORTUNITIES)
-更新揭露內容並取代先前之揭露內容:
「用於衡量本子基金所推廣環境或社會特性實現之永續性指標包括:
1. 具備良好環境(E)及社會(S)信譽之主權發行人之持股比例,以第三方E與S評分(如無外部研究,則依內部研究)衡量。
2. 企業/準主權發行人之比例
3. 子基金持有之永續投資。
4. 子基金持有之專項資金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際資本市場協會公布之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原則所分別定義之「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社會責任債券」以及「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子基金持有之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可能導致子基金增加對發行人之投資曝險,而這些發行人之投資曝險與下文所述之排除標準不符。」

- 以下揭露內容並取代先前揭露內容:
「投資策略的拘束要素如下:
1. 維持子基金持有至少5%之永續投資。
2. 遵守UBP責任投資策略所定適用於第8條基金之投資經理人排除標準。
3. 排除JESG得分低於20分之發行人。
4. 子基金符合歐盟委員授權條例(EU) 2020/1818第12(1)(a)-(g)條所定義巴黎協定基準之排除標準。

二、瑞聯UBAM環球首選30股票基金 (UBAM - 30 GLOBAL LEADERS EQUITY)
- 環境特徵現在將有關於碳強度降低之量化目標,而非先前之未量化目標
- 董事會性別多樣性將納入子基金考慮之主要不利影響。
- 以下揭露內容並取代先前之揭露內容:
「具有環境目標之永續投資與歐盟分類標準一致之最低程度為子基金總淨資產值之0.4%。

以上變更詳情,請參閱114年7月28日全球統一更新之公開說明書。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