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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3

公告:宏遠投顧與瑞聯投顧合併暨瑞聯基金之總代理移動事宜

公告宏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遠投顧」)與 瑞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聯投顧」)合併暨瑞聯基 金之總代理人移轉事宜。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7條 說明:

 

一、 中華民國(下同)113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 會」)業以金管證投字第1130333235號函核准「宏遠投顧」與「瑞聯投 顧」之合併,合併後以「宏遠投顧」為存續公司,「瑞聯投顧」為消 滅公司。前揭合併基準日將另行公告。

 

二、 此外,金管會亦核准「瑞聯投顧」終止擔任下列基金之總代理 人,並於終止暨移轉生效日後,由「宏遠投顧」擔任新總代理人。下 列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終止暨移轉生效日同合併基準日,將一併另行 公告。
(1)基金名稱 瑞聯UBAM環球首選30股票基金
(2)瑞聯UBAM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原名稱:瑞聯UBAM新興市 場投資等級公司債券基金)

(3)瑞聯UBAM全球增益策略債券基金
(4)瑞聯UBAM美國優質中期公司債券基金。

 

三、 自合併基準日暨總代理人移轉生效日起,「宏遠投顧」將取代 「瑞聯投顧」成為前揭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所有「瑞聯投顧」擔任 前揭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總代理人之作業也將自合併基準日 起移轉予「宏遠投顧」。投資人之權益不因總代理人之變更而受影 響。

 

四、 特此公告。

 

 

公告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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